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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进行车物损失鉴定
释义
    交通事故车损鉴定程序为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损坏交通设施应该立即向“110”报案,辖区交警大队派警赶赴现场处理;由辖区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告知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评估机构对交通设施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当事人持评估机构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并到相关单位开“交通设施损坏赔偿通知单”;然后当事人持“交通设施赔款通知单”到银行缴款,银行交款后持现金缴款单返回辖区交警大队办理结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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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