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期不回家户口一般不会注销,如果长期消失与任何外界取得联系,达到5年以上,被直系走法律程序“宣告死亡”则户口会被注销。 因为注销户口是需要有一系列条件证明这个人已经迁移、失踪或死亡什么的才会被注销。不过,现实生活中由于中国的户口管理相对比较混乱,有时会被无理由遗失登记而造成没有户口,不过你可以找当地公安局申请补回来。最好能直接找到能够证明你曾经是某一地方派出所户籍的依据。诸如:老户口底册、老户口簿或者是老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