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公寓的概念 |
释义 |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一、小产权房拆除有没有补偿 小产权房拆除没有补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因此被称为乡产权房,又称小产权房。乡镇政府颁发的所谓小产权房,其实并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类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这也说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拆迁很难获得赔偿。 二、小产权房能否登记发证受保护 小产权房不能登记发证受保护。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 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可依法办理登记。因此,依法在农村建房的市民可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然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则不予登记。也就是说,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在宅基地上开发建造的房屋即“小产权房”无法申请不动产权证书,这类房屋不得进行买卖、转让等行为。 三、哪些情况房屋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 1.乱占耕地建房; 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 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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