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高速不收费的时间规定: 1、春节:2月4日0时开始-2月10日24时结束,共7天; 2、清明节:4月5日0时开始-4月7日24时结束,共3天; 3、劳动节:5月1日0时开始-5月4日24时结束,共4天; 4、国庆节:10月1日0时开始-10月7日24时结束,共7天。 高速收费标准: 1、小型车:小型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20座以下客车,0.45元/公里; 2、中型车:中型车2吨以上至7吨(含7吨)货车、21座以上至50座客车,0.90元/公里; 3、大型车:大型车7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卧铺客车,1.462元/公里; 4、特大型车:特大型车20吨以上货车、集装箱车2.138元/公里。 法律依据:《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第一条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