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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政府工作部门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1、研究提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承担本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种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责任,并对下级政府的制度建设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指导和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4、承担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责任,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执法活动;
    5、承办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政府行政首长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活动;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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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8: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