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交了10年辞职了怎么办 |
释义 | 社保交了十年辞职的,可以选择让新单位继续购买社会保险,也可以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事人从原用人单位辞职后,有新单位的,可以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单位,并且和新单位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应当由用人单位进行代扣代缴;没有新单位的,可以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不愿意缴纳的,可以办理停保手续,找到新单位后,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这里要特别注意,个人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的费用是无法由个人进行缴纳的。 辞职后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社保缴费方式: 1、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可以由单位继续缴纳职工社保。 2、自己开设公司的,可以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到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办理单位社保证,再为自己在公司缴纳职工社保。 3、不再继续工作的,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个人缴纳社保,有两种方式: (1)城镇户口在户口所在街道,农业户口在户口所在乡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或者农村养老、医疗保险,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在个人存档案的人才中心或者职介所,缴纳灵活就业社保,本人拿身份证、户口本、存档证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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