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分为哪几种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注册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二)商标注册人主体不适格的;(三)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四)商标属于禁用标识的;(五)商标无效宣告的其他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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