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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和生育险合并后缴费比例是多少?
释义
    法律分析:两险合并后,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即按原生育保险1%和医疗保险10%之和的11%征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符合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在减征期内继续享受阶段性减征政策,即2020年6月前,企业单位缴纳部分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总的征缴比例为7%。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代缴职工基本医保费人员,已进入协保(保养)等一次性缴费单位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仍按原职工医疗保险费率缴费,不征收生育保险费,并按原规定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生育保险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地(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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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0: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