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买卖合同的签订方式:如果继承房产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子女按照一般程序,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即可。如果继承房产还没有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后,再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 一、子女怎样继承父母的房产 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子女时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由子女、父母的父母来继承父母房产。 二、如何办理继承房产的分割 继承房产分割的办理: 1、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再携带身份证、遗嘱或者房产分配协议和被继承房产的证明等材料,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其是不动产,一般采取折价补偿和共有两种分割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如何将房产证更名给子女 将房产证更名给子女的方式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办理公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