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的补办手续? |
释义 | 工伤认定书丢失无需担心,可以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补办。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单位需带公章。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认定资料保存50年。其他人无权补办。 法律分析 可以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补办。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而单位出面的则需要带上公章,另外其他人是无权补办的,其次,复印件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进行过工伤认定的资料都有相应的记录,一般来说,相关部门会将工伤资料保存50年,工伤认定书丢失无需太过担心。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后如何申请补发? 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补发。首先,您需要尽快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书的丢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丢失声明、身份证明等。接下来,根据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填写工伤认定决定书补发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证明等。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等待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和处理。一般情况下,劳动保障部门会重新核实您的工伤认定情况,并重新发放认定书。请您耐心等待并及时与劳动保障部门沟通,以确保顺利补发工伤认定决定书。 结语 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后,您可前往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补办。补办时,请携带身份证,单位需带公章。复印件在法律上也有效,工伤认定资料保存50年,丢失认定书无需过于担心。申请补发时,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丢失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补发申请表,并附上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证明等文件。劳动保障部门将重新核实并发放认定书。请耐心等待并与部门沟通,确保顺利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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