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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的时候,女方的户口已经迁到我们男方的户口本上了,现在办离婚,女方还要拿她自己家的户口本吗?
释义
    离婚怎么迁户口 离婚迁户口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离婚迁户口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离婚迁户口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离婚迁户口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离婚迁户口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离婚迁户口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结婚怎么迁户口 第一步,准备双方(男、女)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准备双方(男、女)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步,首先由迁出户口一方的女方所在的村(居)委出具计生证明 第四步,女方所在计生委审核村委的计生证明 第五步,由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计生证明)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书 第六步,由男方所在公安局出具对女方的户口接收证明 第七步,女方拿着所有资料(含户口接收证明)到女方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出 第八步,男方拿着所有资料(含女方的户口准迁证)到男方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落户。 临时身份证可以迁户口吗 办理临时身份证可以迁户口,临时身份证与身份证有同等的使用效力。 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办理业务需要证明身份时,有权用临时身份证,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高校毕业生 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二、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证,迁户口能不能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
    领结婚证后,随时可以迁户口。办理时需要带上房产证、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户口迁到男方家,但户口不在男方家怎么办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处理。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女方的户口有去处的,可以把户口从男方家迁出去,女方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审查后,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出具迁移证;2、女方的户口没有去处的,可以将户口留在男方家,不需要迁出去,等找到去处后,再申报变更登记,把户口迁移出去。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果女方与男方离婚,女方的户口是否可以迁到女方舅舅家?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娘家的办理手续如下:1、申请一方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然后到娘家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我结婚的时候和女方没有结婚证,现在孩子的户口也在女方,现在离婚了,所以想问问孩子的户口怎么能来找我们
    没有结婚证可以给孩子户口。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可以去父母户口所在地户口。户口所需材料如下:1。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2、孩子父母的身份证;3、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5、如果是户口到孩子父亲一方,需要孩子和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非婚生子女随母亲登记,其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户口簿、身份证、非婚生子女说明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户口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合格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按照新生儿随父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新生儿户口所需的证明书有: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2、政策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没有结婚证,进入男方户口本,还需要女方户口本吗?
    办结婚证需要女方户口本。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当事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港澳台居民需要的证件有: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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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