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数罪并罚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刑法关于数罪并罚有以下规定: 1、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对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 2、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数罪并罚条件都有哪些 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 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3.数罪并罚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情形有什么 数罪并罚的情形: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分别量刑;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其他犯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判处前后两项判决的刑罚应当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刑期以下执行; 3、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对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判处的刑罚决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刑期以下执行。 三、什么情形下会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什么 数罪并罚的情形: 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果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数罪并罚的原则: 1、吸收原则。 2、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 3、并罚原则。 4、折衷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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