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为单位提供劳务,需要个人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给单位入账。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2%。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