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不一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经济损失费。凡是涉及到赔偿,必须是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且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而只要男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行为,女方则不能要求对方给予自己赔偿,不过如果双方对赔偿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