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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是哪些条件
释义
    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是以下条件:
    1、较大数额罚款;
    2、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其他情形。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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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5: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