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临时董事会? |
释义 |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及通知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和时限可另行确定。 法律分析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为: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并且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拓展延伸 临时董事会的职责和作用是什么? 临时董事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成立的、暂时性的董事会组织。其职责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临时董事会负责处理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决策和管理事务,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其次,临时董事会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组织高层决策提供参考。此外,临时董事会还可以协助组织进行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推动组织的长期目标实现。同时,临时董事会还承担着监督和审查的职责,确保组织的合规性和良好治理。最后,临时董事会还可以代表组织与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利益。总之,临时董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发挥着重要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作用,为组织的稳定运营和发展做出贡献。 结语 临时董事会是在特定情况下成立的、暂时性的董事会组织。其职责包括处理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决策和管理事务,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监督合规性和良好治理,代表组织与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商。临时董事会在特定情况下发挥重要作用,为组织的稳定运营和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