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算加班费计算公式? |
释义 | 1、计算加班薪资时,日薪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薪资则在日薪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薪资=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薪资=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资=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薪资,则以日加班薪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薪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薪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薪资标准。 法律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章》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章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薪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小时薪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薪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薪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章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薪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薪资。 实行计件薪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章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薪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章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薪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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