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著作权登记证明可以去版权中心设置在各地的版权登记大厅办理。具体包括:1、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天桥南大街1号天桥艺术大厦A座一层2、版权保护中心雍和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一层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西南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在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58号4、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东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在上海市闵行区春东路508号E栋112号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02号万通大厦一层6、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中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在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华中智谷D4一楼7、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华南版权登记大厅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揽月路107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