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一下保证期间如何计算? |
释义 | 债权人与保证人需约定保证期间,若无约定,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不可中止、中断、延长。如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届满,视为无效。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应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协商确定保证期间,但如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未约定。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未对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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