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公司利益有哪些? |
释义 |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或者高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成立同类型的公司,跟本公司进行竞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不当履行职责而损害公司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问:损害公司利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一般有哪些人员? 答: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这些人员。 问:一般哪些行为会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 答:总的来说是违反勤勉忠实义务。比较常见的是,挪用或者侵占公司资金、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及竞业禁止等等,具体还需要个案分析。 问:如果这些人员侵犯公司利益,股东可以起诉吗? 答:首先,公司肯定是可以做原告的。但在实践中,公司直接去告相关人员很多时候会存在利益冲突,而发生根本不可能告起来的情形,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在监事、董事对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采取不作为的态度时,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我们称为股东代表诉讼。同时,股东作为原告还要满足一定条件,第一个是股东本身的身份,不包括隐名股东。第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话,必须是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问: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吗? 答:我们国家法律对于股东代表诉讼是规定了前置程序的,必须要先行使内部救济程序,先要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向法院起诉,如果他们拒绝起诉或者在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才能自己起诉,当然紧急情况除外。 问:股东对于董监高损害股东自己利益的行为,也不能直接起诉吗? 答:前面我们说的是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起诉是代表公司,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董监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起诉。两者是有区别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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