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民事诉讼还需要重新质证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二审证据不一定要重新举证质证,除非有新证据或原证据有问题。二审法官应对一审的证据进行审理,重点掌握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及质证、认证情况。在二审中,上诉人提出补充质证意见应当允许,但不应采信与原审不一致的质证意见。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二审证据要重新举证质证吗 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质证。 1、一审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等根据高度盖然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规定,结合日常生活规则、个案综合情况进行认定。 2、如果是有新的证据、当时的证据有问题或者是确有其他合理要求的。则可以重新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民事诉讼二审对证据的审理 二审法官在整体了解原审诉讼材料的基础上,重点熟悉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二审程序中,上诉人基本上没有举证任务,二审法官的主要工作是熟悉一审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掌握这些证据在原审庭审程序中的质证以及原审法官对该证据的认证情况,并重点掌握与上诉请求、理由相关证据材料及质证、认证情况。 目前二审程序中有的仍然让上诉人提供在原审中已提供的证据,并在二审庭审中对这些证据重新进行质证。由于原审对这些证据已质证过,二审法官只要查阅原审庭审笔录就可以掌握质证过程及质证意见,重新提供证据进行二审质证属于重复劳动。当然,如上诉人对原审提供的证据提出新的意见,是否在二审中重新质证,要区别不同情况对待。 1、上诉人在原审质证意见基础上提出补充质证意见,支持其原来的诉讼主张,应当允许。上诉人可以在二审代理意见或二审庭审辩论时提出,上诉人提出的法律上理由有一个考虑的过程,提出补充意见也不会造成对方当事人诉讼上的不平等。 2、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的质证意见与原审质证意见不一致,二审法官不应当采信不同的质证意见。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二审时对一审已经质证过的证据不需要重新质证。然而,如果存在新的证据、原有证据有问题或者有其他合理要求,可以重新质证。在二审程序中,法官会重点熟悉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掌握原审法官对该证据的认证情况。对于在原审中已经质证过的证据,在二审中重新质证属于重复劳动,但如上诉人提出补充质证意见支持其原来的诉讼主张,应当允许。然而,如果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的质证意见与原审不一致,二审法官不应当采信不同的质证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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