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650分。 绵阳中学:754分 绵阳南山中学:740分 绵阳东辰国际学校:738分 绵阳外国语学校:723分 绵阳中学实验学校:718分 江油外国语学校:716分 绵阳富乐国际学校:713分 科学城第一中学:708分 绵阳实验高级中学:703分 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703分 绵阳中学英才学校:700分 三台中学实验学校:695分 江油中学:679分 三台中学:655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七条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八条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