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还了一部分,收到执行通知书怎么办? |
释义 | 执行通知书具有强制性,被执行人应按时履行。超时拒不履行时,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15日内审查并裁定。 法律分析 1、有异议申请没有异议配合执行,执行通知书具有强制性。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拓展延伸 执行通知书到达后,应如何合理应对? 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首先要仔细阅读通知书的内容,了解要求和要求的理由。核对通知书上的相关信息,如案号、金额等是否准确无误。其次,及时与律师联系,寻求法律意见和建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根据通知书的要求,积极配合执行程序,如提供相关证据、财产清单等。如果无法按要求履行,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解释和申请,尽量避免执行措施的实施。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和合作,与法院、执行人保持良好的关系,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通知书具有强制性,被执行人应当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的要求。如若拒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时,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将在收到异议后进行审查,如理由成立,将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如理由不成立,将驳回异议。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并及时寻求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执行程序。如无法履行要求,应向法院提出合理解释和申请,保持沟通和合作,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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