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房产证要除名的,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处理。离婚时,双方对房产分割能达成约定的,离婚后,应当由双方共同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把另一方的名字去掉;双方对房产分割不能达成约定,由人民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后,当事人可以拿着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将另一方的名字去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