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如果属于交营业税范围就不交增值税,同样,如果交增值税就不交营业税。 反向推算:除生产、销售商品、修理修配业务缴纳增值税外,其他的业务收入都有应该缴纳营业税。 附营业税征收范围:交通运输、建筑工程、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其中服务业最为广泛,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咨询、沐浴、设计、打字)等等。 另外,要注意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交公司的税,即平时以何税种为主就交何种税;兼营行为,如果两种税分别核算则分别交税,不能分别核算则合并交增值税,区分混合销售行和兼营行为,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即其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否同时服务于同一客户),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从上海试点的情况看,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占企业总数近70%的8.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调整为目前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原本税负相对较重的小微企业成为此项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营改增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