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次提出离婚后,可以接受调解,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的,被认为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将按照规定予以解除婚姻关系。中国的离婚调解分为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诉讼外调解和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即离婚诉讼中的调解。 一、如何理解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 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二、可以在庭前调解离婚案件吗 离婚调解,指以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