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无检验必要或只需对尸体表面查看,而又不宜放置于道路、公共场所的尸体,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殡葬部门收尸暂行保管,同时通知丧事承办人办理有关殡葬手续。保存期不得超过十五天,逾期则由殡仪馆、火葬场负责火化。对有家属认领的,其费用由死者家属自理;对无人认领的,其接运费、包扎费、火化费,由民政部门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