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挂科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上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75分;
 5)在两个学年内必须是学校认定的特、贫困生;
 6)本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材料:
 1)《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3)《**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学院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典型事迹介绍,篇幅在500字以内
 法律依据
 《国家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第八条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受资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铺张浪费行为者;
 3、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4、操行分(含宿舍操行分)不及格者;
 5、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者;
 6、其他不良行为在学校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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