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了解房屋购买的优惠政策 |
释义 | 该段内容描述了农村户口的购房者可以享受的购房优惠政策。具体来说,他们自愿退还农村宅基地和耕地资源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一次性补助金额根据归还的土地面与家庭人口核算;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可以免契税;政府还会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这些政策依据是《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法律分析 农村户口的购房者可以享受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农民进城买房自愿退还农村宅基地和耕地资源,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一次性补助3-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归还的土地面与家庭人口核算。 2、农民进城买房,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契税。 3、农民进城买房可享受政府补贴,金额最高可以领取10万元。 二、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结语 农村户口的购房者可以享受以下购房优惠政策:农民进城买房自愿退还农村宅基地和耕地资源,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一次性补助3-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归还的土地面与家庭人口核算;农民进城买房,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契税;农民进城买房可享受政府补贴,金额最高可以领取10万元。以上优惠政策是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