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力筑牢疫情防控“防护墙”。一是利用微信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活动情况、思想动态、身体情况。二是暂停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赴外省及中高风险地区,并适当减少日常报告、走访、个别谈话教育等接触性活动,采取信息化核查、通信联络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基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社区工作中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社区张贴防疫宣传海报、发放防疫宣传材料、排查走访社区居民、疫情防控值班点等工作,宣传引导居民戴口罩、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