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和过户。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需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就可以得到继承公证书。再由被选取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办理继承住房的收费:做继承公证,需要先给住房做评估,缴纳千分之六评估费用。得到住房评估总价之后,依据这个价格缴纳2的公证费。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只要是第一序列继承人合法继承,只收取几百元手续就可以,其他税费全免。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办理继承公证必须: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