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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想要复婚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一、办结婚证要带什么证件
    办结婚证要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证件。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需要什么程序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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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