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1、财产损失事故; 2、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一、简易程序处理事故是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是在发生财产损失或轻微的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并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1名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的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如何适用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如果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予以强制撤离。对于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如果处理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或者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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