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天心区离婚办理地点 |
释义 | 对于长沙离婚登记办理指南的内容 办理依据: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相关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申请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应当提交:(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初审 受理 审查 发证 收费情况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取婚姻证件工本费为每对9元 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涉港、澳婚姻登记)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6房 电话:88665439 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84682152 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85898103 该内容由 陶玉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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