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此外,由于历史、政治、法律等原因,外商还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外商投资只限于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的间接投资行为(如购买股票、证券等投资行为),不在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外商投资”之内。税种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对税收所划分的不同种类。税种的意义在于:人们通过税种的划分从整体上把握征税对象性质的异同,即同一税种的征税对象具有相同的性质与特点,而不同税种的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则不同。正是由于税种的这一功能,各国税法在规定税收制度时,都无不按照税种的分类进行规定,因此,在了解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法律制度时,应当先研究相关的税种。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以下几种: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增值增;3、消费税;4、营业税;5、关税;6、车牌使用税;7、房产税;8、土地增值税;9、资源税。 法律客观: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