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完工怎么结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完工应该按照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结算,如果没有约定,应该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进行。工程竣工以后的结算方式有以下两种: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以后,要在这款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在保留3%的保修金以外,将所有费用一次性付清,如果质保期内有返修情况,发生的费用应该在保修金内扣除。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通知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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