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合作社能否与其他公司共同组建公司? |
释义 | 这篇文章介绍了农村合作社能否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公司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文章中提到,申办专业合作社需要同时申办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这样做可以增加国家项目的支持。同时,文章也介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和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农村合作社能否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公司? 全国申办合作社的程序都是一样的。如果你打算申办专业合作社,建议你同时申办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这样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这样做的好处是国家项目有时支持企业,有时支持合作社,有时支持家庭农场,你可以根据需要以不同的主体申报。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是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合同。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到当地农业局经管科(处、站)咨询,他们将提供范本并为你提供政策咨询。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五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其全部财产对该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责任。 结语 农村合作社能否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公司?答案是肯定的。申办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一套人马,三块牌子,这样做的好处是国家项目有时支持企业,有时支持合作社,有时支持家庭农场,你可以根据需要以不同的主体申报。在签订合同时,一般是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合同。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到当地农业局经管科(处、站)咨询,他们将提供范本并为你提供政策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五十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五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其全部财产对该社的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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