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定义房屋过户 |
释义 | 房屋过户的办理机关是房地产交易中心。 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房屋买卖,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买方与卖方。如果赠予,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赠予人与受赠人。 一、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通过买卖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所需证件: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或出生证明。除了带足证件,还需准备好各类证本的复印件。无贷房子房产证上加子女名字的流程:如果房产证原本就有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需要加进子女名字时,应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房子进行价格评估,因为这相当于房屋买卖的形式。在办理加名字时,要根据房屋评估的价格,交相应的契税。 (二)采用赠与方式加名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并办理公证,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按照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以物抵债可以过户到别人名下吗 以房抵债债务人和债权人一起去房管局带上房屋的资料和借条去办理以房抵债过户。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房屋过户的办理机关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是房屋买卖,那么房屋过户的当事人就是买方与卖方。 房屋属于不动产,从法律性质上属于物权性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公示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以房抵债取得房屋后,房屋取得人要想获得房屋所有权法律上的确认,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才能真正获得法律上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并得到法律上充分的保护。 以房抵债方式实质是一种房屋买卖的特殊形式,即债权人一方以享有的债权作为房屋买卖的对价,通过债务人转让房屋给债权人以抵消双方债权债务的法律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本质是一种房屋买卖合同。如这种以房抵债协议出自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规定,即为合法,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三、离婚时房产过户给子女的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以下三种:以售卖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予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 (一)以售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涉及到有营业、个人所得和契税三种,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三)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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