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购房全额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出资购买也只能算彼此财产,按市场份额切分。婚前一方付首付且只登记在自己户下,婚后双方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为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结婚前全额付款购买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共同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只属于各自的财产。最终分割时,按照房屋所有权市场份额划分。如果结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仅在自己的户口登记,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一同还贷的部分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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