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中断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提起诉讼或仲裁。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总结: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由诉讼人提起诉讼和仲裁,然后可以用一些事由造成时效中断。一般的诉讼时效中断,都是由于履行权利或者义务,就可以使得诉讼达成这种状态。不过有些诉讼时效只能达成短暂的中断,而诉讼人还是可以继续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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