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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中断事由有哪些
释义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提起诉讼或仲裁。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总结: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由诉讼人提起诉讼和仲裁,然后可以用一些事由造成时效中断。一般的诉讼时效中断,都是由于履行权利或者义务,就可以使得诉讼达成这种状态。不过有些诉讼时效只能达成短暂的中断,而诉讼人还是可以继续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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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