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若失踪人的财产、债权债务等难以得到正确处理,已损害到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法院可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即宣告死亡。失踪人在被法院宣告死亡后,财产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若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按其请求还知原财物,原物不存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