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拉横幅一般不是违法行为。但若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或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是违法行为。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非法拦截或者强登、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依法处置。维权应当理性,应当合理合法,拉横幅这种行为不可取。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批评教育,严重的也是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拉横幅如果扰乱共同交通正常秩序、公共场所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则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建议采用合法途径维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