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能认定其为具体的行政行为,事故当事人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申请,同时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走哪些程序 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时,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在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如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不服,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对认定书不服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来决定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次复议吗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可以再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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