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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南入户口的条件
释义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
    1、55周岁以下、我省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2、55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人才落户;
    3、5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落户;
    4、55周岁以下、高收入人才落户;
    5、55周岁以下、技术创新人才落户;
    6、55周岁以下、重点产业创业人才落户;
    7、55周岁以下、“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落户;
    8、40周岁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
    9、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
    10、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紧缺急需、特殊才能人才落户。
    具体条件:
    1、全日制大专学历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学历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全日制本科或脱产本科学历落户、双一流高校和海外留学本科毕业生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40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通过以考代评获得的职称需要提供考试成绩单、职称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注: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打印成绩单;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或经评审”获得的中级职称需经市县主管部门认定并换发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全日制硕士毕业
    政策内容: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籍证明(学信网打印)、国外(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5、高层次人才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提供高层次人オ认定的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政策内容: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职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注:高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一级)需经省级职称系列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证书后,并在《三亚市引进人才落户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查申请表》表格中盖章。
    7、在海南省上年度收入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业人才
    政策内容: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在本市领办、创办企业或与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单位工资表证明、银行收入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税凭证。
    8、在海南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扶持产业
    政策内容:
    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认证后,可在本省就业地或居住地城镇申请落户。
    需要材料:
    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省级主管部门认证书、社保清单。
    十二个重点扶持产业:旅游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互联网产业、医疗健康产业、现代金融服务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产业、低碳制造业、房地产业、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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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