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企业一般用权责发生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在保证会计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起到重大作用。 二、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三、权责发生制下,收入的确认: 1、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经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四、权责发生制下,费用的确认: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钱)已经支付了,会计是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