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没有购货发票不能享受“三包”待遇;又因为无法证明与销售者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而无法向销售者要求退货。 所以,在下列三种情形下,即使没有发票仍可以要求退货:1、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退货;2、有收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产品是由销售者售出的,可要求产品的销售者退货;3、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自愿接受退货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第1种情形下是可以退全款,甚至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在第2、3种情形下,需要双方协商才能确定是否退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