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如何收取装修押金 |
释义 |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如经业主大会通过的小区管理规约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装修押金是在装修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装修保证金。《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装修押金收取规定,如今多地都已出台规定认定收取装修保证金为不合法行为。 一、押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一)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二)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三)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四)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五)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二、押金对当事人产生哪些法律效力 (一)对受押人而言: (1)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出押人欠缴租金、承包利润、医疗费用,受押人可从押金中径行扣除抵充;不过,出押人无填补已扣押金的义务。 (2)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返还租赁物、承包物,或者已正当履行其职务的,受押人应当返还押金,或者返还已扣除损害赔偿后押金的余额。 (3)当债务人的其它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受押人就押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押金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利息,归受押人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对出押人而言: (1)依合同规定交付押金。固然押金交付是押金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在实务中,押金的交付往往还是主合同生效所附的一个条件。 (2)押金返还请求权。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