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 1、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2、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决定任命的,自当选、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3、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 4、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 在中国,除党和国家领导人之外,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乡镇和科级以上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统称为党政领导干部。 根据2019年3月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十一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涉及破格提拔的,还应当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