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单亲家庭证明需要到当地村委或者居委开具,然后加盖派出所的印章即可。 单亲家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和出示的材料: 1、婴儿父母其中一方书面申请书; 2、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婴儿已办入户,需另增加婴儿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婴儿父、母亲其中一方身份证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户口薄及接生单位住院病历中的姓名、号码一致); 4、未婚生育者提供计生部门未婚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5、婴儿父母离异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原件; 6、产房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7、父亲一方申请有疑时提供“亲自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