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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方案有哪些
释义
    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改造。企业债权转股权。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企业兼并(或者合并)。破产。
    一、什么是企业改制逃债
    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革和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回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企业进行股份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公司,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
    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资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企业债务的承担。
    二、建筑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要重新核定资质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下列七种情形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
    (1)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
    (2)企业新设合并,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为1年的资质证书。
    (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
    (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
    (6)企业外资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
    (7)企业跨省变更,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证书。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当前我国企业合并问题有哪些
    (一)立法上存在着漏洞
    规范有序的企业合并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配套。虽然企业合并在我国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历史,在现阶段更是成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关于企业合并的法律法规依然很不健全。现行有关合并的立法对合并的很多制度没有做出规定,有关合并的许多规定只是散见于《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之中。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等对合并的形式、合并的效力、合并的具体程序、合并的债权人的保护等重要的制度未做出规定。就是对合并规定较多的公司法,也缺乏对一些主要问题的规定,例如合并合同、合并中异议股东的保护、合并对价与合并支付金、简易合并等。此外,我国至今还没有反垄断立法,很难防止在合并中垄断问题的产生。
    (二)立法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
    在我国,企业按照不同的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企业立法。而企业合并立法又含在相应企业立法中,这就造成了企业合并分别立法。这种分别立法缺乏协调,造成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这种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合并的概念、形式的差异。公司法规,公司合并形式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中,一方公司解散,另一方公司存续;新设合并中,合并各方解散。适用于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部门文件《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中则规定,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者改变法人实体的一种行为。”显然这里的“兼并”除了公司法规定的两种合并外,还包括吸收合并的内容。另外该《暂行办法》还规定企业兼并包括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吸收股份式、控股式等五种形式。立法对合并性质、形式的不同规定,使人们对合并的理解产生歧义,导致了合并事务中合同条款概念的模糊。(2)企业合并的决定、审批规定的差异等。有些规定缺乏合理性。从平衡合并有关利害关系人利益,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考虑,现行涉及合并的主要法律——公司法的有些规定尚有不合理因素。例如,关于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一是没有简易合并的规定,这不利于对多数股东的保护和合并的效率的提高;二是没有保护异议股东(即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规定,这又不利于对少数股东的保护和合并公平的原则。又如,关于债权的保护程序,规定了过于繁琐的合并公司公告程序和过于严格的债权人异议效力,这不利于合理平衡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也不利合并的边界和效率。
    (三)市场不完善,中介机构不发达,政府的行政干预过多,企业合并机制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九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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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5:10:46